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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期簡介
e零售
後電子商務獲利10策
電子商務一開始就宣稱將迅速取代傳統做生意的方式,隨著現實的發展,大家逐漸了解,企業若要成功有賴於一種「混合性策略」,這個策略能結合傳統商業的優良特色與網路科技接觸顧客的新方式。
2003-08-28 /  6051  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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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零售的革命法則

簡介

盧希鵬
美國威斯康新大學麥迪遜分校工業工程博士,現為台灣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,研究領域為電子商務、知識管理與科技管理。著有五十餘篇學術論文(八篇 SSCI 論文),主持過十餘件國科會計劃。盧教授也擔任華視、中視、非凡等科技電視節目主持人,《e 天下》、《民生報》、《資訊傳真》等報章雜誌專欄作家,著有《電子商務九陰真經》、《網路優勢三十六計》、《e-Oscar 優質網站評估模式》等書。

吳欣芝
世新大學社會心理系畢,現任台北縣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國際展覽暨教育訓練組,中華知識生產力協會執行秘書。

本期《大師輕鬆讀》評選書籍中,作者提出電子商務八大重要觀念及未來電子商務的十大策略,對讀者來說不啻為新思惟方向,但更重要的是,要了解台灣網際網路的環境與世界發展趨勢可能產生的變遷。

以下為台灣科技大學盧希鵬教授針對作者觀點,提出的辯證及探討,希望能提供讀者一些不同的思考方向。

網際網路帶領第三波的是革命而非演進

《第三波》作者托弗勒提出人類三階段式的轉換:第一波到第二波是人類從農業經濟進入工業社會;第二波到第三波,則是人類由工業社會邁入知識經濟。個人認為,〈e 零售〉文中談到的電子商務,會是推動第三波知識經濟中的重要功臣之一。

從工業時代的角度看網路發展,如果說 internet 是個輔助點,我完全贊同。但是若以宏觀角度分析,把人們從工業社會帶到知識經濟則是網際網路。在第三波經濟裡,很多做生意的方法和商業模式都會改變。例如:洗衣機的發明不是為了幫助第一波經濟中的家僕,而是革這些家僕的命,帶領大家進入第二波工業經濟。同樣地,網際網路的誕生,不只是幫助第二波經濟中的企業,更是在革他們的命,以便帶領大家進入第三波的資訊經濟中。面對轉換的過渡時期,讀者閱讀的重點應該是本書的重要觀念,而非從第二波工業時代觀點。許多時候,電子商務不是幫第二波工業的忙,而是革命,並逐步形成第三波新商業模式。

舉例來說,隨選視訊的出現,代表著某些產業(如錄影帶出租店)會慢慢消失。當愈來愈多人使用網路買賣股票時,未來可能就不再需要營業員;或是愈來愈多人利用網路買賣機票時,旅行社也面臨了必然的轉變。其實有不少事物都一直在改變,人們實在不該再以工業時代的角度看待網際網路,反倒是要用第三波的經濟來思考。

法則一:對話重要,商務次之

「商務」是第二波工業經濟的重點,對話才是第三波經濟的法則。

一般來說,網路使用者有兩種:一是有目的性,一是閒逛。網路閒逛者最討厭網際網路有商業行為。如果企業做的是純網路商務的業務,在台灣可能就很難有生存空間。在美國,因為幅員廣大,有可能為了買一本書而上網,台灣很小,到處都有金石堂,因此很少人會為了單純的商務目的上網。消費者不一定為了買電腦上網,因為燦坤也有。

我同意「商務」部分比「電子」重要,但是「對話」更重要。與實體通路的 supermarket 相比,在網際網路上,人與人的距離會比較近。以目前電子商務中最成功的 e-Bay 來說,算是最成功的 C-to-C 交易模式。消費者在 e-Bay 上買的其實不是商品,而是追求一個尋寶的刺激。也就是一種「對話」的過程,和別人聊天後,最後產生交易行為。過去許多把 supermarket 觀念移植到網路的業者,幾乎都沒好下場。那種上網從頭到尾都不必講一句話的純商務模式,其實和實體交易一樣,所以在線上成功的案例並不多。

網路上,大家為什麼會比較喜歡競標,因為競標是有「對話」的。網路帶來一種實體所沒有的體驗,而正是商機之所在。一旦只強調「商務」時,其實就跟實體店面產生對抗的狀態,當此情形出現,網路可能就是輸家。尤其是絕大多數人上網多半是在閒逛,單純的商務行為,是會被厭惡的。在此,我要說的是:「商務不是重點,對話才是。」對話能帶來商務、互信及有趣的經驗。過去,傳統的 supermarket 從商品、價格到促銷都是老闆決定的,但是 C-to-C 不一樣,一切都由消費者決定。

基本上,e-Bay 跟雅虎(Yahoo!)經營的不是「商務」而是「對話」,目的是在維持這項關係而非經營商品。因為當你開始販賣商品時,物流與金流常常會把你拖垮。網路最能發揮的其實是資訊流,金流與物流正是網際網路中最難解決的部分。我們常說,你必須提供一個實體商務沒法提供的東西。例如:亞馬遜公司為什麼會成功?如果亞馬遜公司只是賣些實體書目,和金石堂作法一樣,大概就賺不到錢了。亞馬遜公司之所以吸引人是一種對話的形成,所以我認為,「商務」的確比「電子」重要,但更重要的是「對話」的過程。

大家都知道消費者是成功關鍵,但多數時候時我們是碰不到消費者的。假設哈利波特第一冊賣了 10 萬本,出版社並不知道誰買了這本書,因為碰不到消費者。同樣地,就算統一優酪乳賣得很好,但廠商就是無法得知誰買了產品。儘管產品銷售量很高,廠商也知道消費者很重要,無奈就是接觸不到消費者。所以有網際網路的幫忙就顯得很重要了,網際網路扮演了回饋(Feedback)的角色。就像惠普(HP)彩色印表機,號稱擁有全世界最多的使用者,但是和消費者接觸的是經銷商,當經銷商沒有把意見回饋給惠普,惠普是不會知道消費者的感受。這時網際網路就可以透過一些附加價值的對話,把消費者資料回饋給廠商。

法則二:不要區隔,要客製化

市場區隔是一個傳統觀念,在網路上談的是客製化。市場區隔是靜態的,客製化則是動態的。再以亞馬遜公司為例,網路書店對所有消費者都是一樣的,但是動線卻不同。所以同樣是到亞馬遜網站,你我看到的資訊是不一樣的。市場區隔是行銷人員用來區隔產品是要給男性,還是給女性的;網路上出現的新東西,則是由消費者決定自己要,而非亞馬遜公司為我設定的區隔。網路還提供一個新名詞,叫做超連結(hyperlink),這是以前沒有的。這讓每個人的動線都不一樣,這就是客製化或者是 DIY 的觀念。所以未來的客製化不再由老闆決定,而是由消費者自己選擇所要的。

法則三:追求品牌,不如提供體驗

何謂品牌?夢想家在以前算是知名網站。為什麼沒成功?原因在於每個人使用網際網路的時間是有限的,如果使用者用的是雅虎,大概就不會用夢想家做入口網站,所以夢想家也就消失了。即使很有名,也提供許多很新、很好的服務,但是因為消費者沒時間體驗,所以失敗了。

另一個例子是,雅虎最初進入台灣時,算是有品牌、有知名度、有資金、有人才、有技術,卻打不過奇摩(kimo),最後選擇合併,關鍵在奇摩成為大家的使用習慣。所以網路只靠品牌是不夠的,還有一個是習慣,另外是經驗。

談品牌時,都會提到三項要件:content, context, infrastructure,但決定網路品牌的成功卻是 context。例如在實體上,我看一份中國時報,內容是 content;排版是 context;印刷技術是 infrastructure,三者皆會影響到消費者對品牌的認知。但是在網路的世界裡頭三者是分開的,content 是內容;infrastructure 是使用者的網路設備,雅虎只剩下一個最重要 context,也就是排版。在網路上決定人們品牌忠誠的是排版,所以雅虎是不能隨便改版的。那會讓消費者不習慣。以我個人經驗來說,以前我很喜歡一個網站,但是經常改版,有次我上網就找不到要的東西,因為它改變了我的習慣,而且使用的感覺已經不一樣了。所以我就不願意再使用這個網站。我想,網路行銷的重點不是知名度,而是體驗。體驗後習慣及熟悉、信任的感覺。

法則四:只有滿意不夠,忠誠才是關鍵

如果說:顧客滿意度才是關鍵,而非受歡迎的程度。那我會覺得消費者的忠誠度更重要。滿意代表的是 what people talk?企業在乎的不是曾經擁有而是天長地久,企業真正關心的是 what people do?滿意度就不是重點。舉例來說,通常大家會在電腦「我的最愛」裡面會設很多網站,我自己就設了一百多個。那些網站我的確都很滿意,但是很多都是 once forever,瀏覽過大概就不會再瀏覽該網站了。所以滿意不見得會帶來人潮,沒有人潮自然就不會有錢潮。如果一個企業的目標只在滿意度是不會賺大錢的,因為大家只是滿意並不交易,真正的關鍵是忠誠。例如很多人對微軟的作業系統可能不滿意,但是微軟要升級的時候還是繼續用微軟。所以有時候不滿意也會帶來忠誠。而企業真正在乎的是忠誠,如果在 100 個客戶裡面抓住 20 個是會重複再來造訪你的網站,會交易的就足矣。就像人們常說雅虎是在劫富濟貧,因為造訪的人潮很多,其中有很多是不消費的,但只要有固定一群的消費人口就夠了。所以儘管作為不收費的搜尋引擎,但是廣告商會付費。

法則五:實體銷售可能是個風險

實體是第二波經濟的主流,對於第三波經濟而言,很重要,卻不再是主流。電子商務中實體的存在主要是要增加人們的信任感,但是,最後你會發現,真正成功的電子商務通常是完全虛擬的,沒有實體的部分。例如,亞馬遜公司或奇摩。當然,實體對於轉型的過程是有存在的價值,但不是成功與否的關鍵,只是在轉型過程中有實體是比較好的。但相對也是有風險,對改革來說有時反而是種羈絆。例如在網路上賣樂透彩,可能會更賺。但是誰會反對?絕對是實體的行經銷商。因為彼此是相衝突的。所以在這個過程中,改革者必須認清虛擬與實體的獨一價值,而不是一味追求為虛擬而虛擬。

法則六:卡位,不如卡資源

所謂的卡位,不是告訴消費者 I am here,而是要卡無法被模仿的資源。

如果你只是一個先驅者,充其量只是白老鼠,一旦成功了,是讓大家 copy 的。我們常說知識經濟就是拷貝(copy)經濟,大家複製的速度是很快的。所以先占是沒有意義的;更重要的是卡住資源。例如蕃薯藤其實是比奇摩更早出來的,但是當時奇摩先占了 Netscape 的代理權。當大家都在用 Netscape 的時候自然就會用奇摩了,所以奇摩算是卡了一個漂亮的位。所以當你可以卡對位,卡住一個重要資源,這種先驅者才有意義。

法則七:「章魚式」品牌成負累

企業或許喜歡章魚,但是消費者可不一定。

面對「章魚式」的品牌(「章魚式」品牌擁有數個接觸顧客的觸角,每個觸角代表不同的溝通方式),接觸很重要,但是不要忘記,消費者在面對一百隻章魚時,消費者的時間很有限,所以希望當我要的時候知道你在哪就好,不要主動來跟我一對一。例如我最近愈來愈討厭收發 Email,因為每天都要接觸大量的資訊,這些資訊的確不錯,但是不看也不會有太多損失,一看時間就這麼浪費掉了。所以我要特別強調,接觸不是干擾。消費者面對的是一百隻章魚,而不是一隻章魚。

法則八:價錢不等於價值,獨一無二更值錢

網路商品如果沒有差異,就無法收費,因為網路上決定價格的因素不是價值,而是競爭對手的價格。

有人說網路上的價格,是由認知的價格及機會成本所決定的。例如,搜尋引擎很有價值,但是雅虎可不可以收錢?如果其他提供者不收錢,那雅虎就收不到錢了。理論上,產品的價值愈高,收到的錢就愈多。例如:剛開始網路訂票不須排隊、可以選位置,所以消費者會願意花 300 元買票,但是當競爭對手開始在網路上賣 250 元,你的票就賣不出去了,這就是機會成本。所以網路上如果你賣的是別人也有的東西,就沒有價值。但是如果你能提供客製化的產品,結果可能不同。例如:網路上的 MP3 你可能不願意花錢去買,因為可以取得免費的。但是如果今天特別請周杰倫幫你錄了一段話在歌曲內向朋友祝賀,你可能就願意花錢去買。因為這是客製化的。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當然別人也不會想去拷貝,因為拷貝顯得沒有意義。不過,當大家都客製化時你也賺不到錢,所以 Uniqueness 是很重要的。例如我習慣在亞馬遜消費,某網站提供更便宜的書時,也不會讓我想換地方買書,因為我已經累積了一段時間的消費習慣,亞馬遜知道我要看什麼,換一家新的線上書店,又要重新建立消費習慣。

最後,提醒大家的是,電子商務是在革第二波產業的命,不是來幫助你們的。

(盧希鵬教授口述/吳欣芝採訪整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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