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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期簡介
沒本錢照樣買屋賺錢
買屋賣屋,5套功夫,有錢沒錢,一樣恭喜發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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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-12-29 /  6859  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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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份(Equity)

「equity」原本是指,個人持有某項共有資產的實質部分(例如不動產的產權、公司股份等),或是持有部分資產的權利(例如不動產的繼承權)。以房地產來說,最單純的持份就是物件的所有權。另外一種持份形式,就是日前廣受討論的不動產投資信託(REITs),也就是把房地產的所有權分割成細小單位,再轉為像是股票一樣可以自由交易的有價證券。

台灣的房地產交易,在今年正式出現REIT商品之前,曾出現許多類似REIT的持份小單位化商品。投資模式是由物件開發者把產權持份分割出售給多位投資人,而投資人除了獲得投資權益憑證外,還享有物件使用權或各種選擇權,例如在日後把持份轉換成公司股票、開發者向投資人回租,或是開發者在若干年後用特定價格買回等。但是由於當時缺乏相關法制的配合,投資人權益無法獲得充分保障,大都以失敗收場。從民國65年的台北芝麻酒店、69年的台北財神酒店,一直到85年的高雄新樓中樓等案件,投資人血本無歸的案例不勝枚舉。

其中,財神酒店要算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例。民國64年,當時的建商公會理事長劉成懿打出「你買我的,我租你的,5年後統統還你」的廣告訴求,集資興建財神酒店,把大樓分割賣給306個業主。後來劉成懿挪用財神酒店資金,引爆產權爭議,進入法拍程序。酒店雖然被大陸工程公司標下,但持份所有人還是繼續抗爭,最後由沈長聲等人以鴻源投資機構的名義入主。不久之後,鴻源機構破產倒閉,鴻源的15萬名債權人,頓時成為財神酒店的持份所有人,民國91年的債權人協調會議,還得借用林口體育場才能舉行。

租用者的優先購買選擇權(Lease Option)

「lease option」是一種房客享有購屋選擇權的租賃模式,房客可以在租約結束時,決定是不是要用事先協定的價格買下租用的房子。房客每個月必須在租金之外,多付一筆額外的權利金,租金加權利金的總額,會高於市場的租金行情,租約則是1年到2年不等。如果房客選擇買下房子,權利金可以抵扣日後購屋的款項,如果房客選擇放棄購買權,則房東可以留下這筆權利金。一般來說,即使房客選擇放棄,權利金總額通常會低於同時間房價貶值的金額,而且房客也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徹底了解這棟房子,因此這種租賃模式最常被現有資金不充裕的首購族採用。對房東來說,透過這種租售方式,可以讓銀行相信自己的房地產很快有出售的機會,有利於獲得銀行貸款。另外,房東也可以藉此獲得未來一年內的穩定現金流,對房東來說也是一種好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