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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期簡介
創業其實好藝術!
創業有兩個層面:微觀,凡事回歸基本面;宏觀,夢想改變世界!
2004-12-30 /  6572  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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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rst-mover advantage 先發者優勢

在策略行銷中,先發者優勢是指,公司搶先進入利基市場所獲得的利益。一旦公司搶先進入利基市場,就可以將基礎打穩,提供消費者完整的服務。此外,早一步獲得顧客的認同,便能攫取較大的市場占有率,也較容易成為知名品牌,讓後來的跟隨者必須花費更大的成本追趕。

舉個例子,提到可樂,大眾對於「可口可樂」(Coca-Cola)的品牌印象多半會比「百事可樂」(Pepsi)的還來得高,這是由於「可口可樂」扮演搶先進占可樂飲料市場的「先發者」;「可口可樂」在進入消費市場後,就大舉搶占市場利益,促使「可口可樂」產量提高,並因此獲得龐大的利益。

此外,對服務業而言,由於整個服務業市場的技術成分較低,大部分的企業在發明一項新創的活動或是產品之後,很容易在短時間內被競爭對手模仿。因此,對於服務業的企業來說,先發者優勢並不易維持,唯有讓顧客對新產品產生「品牌」的感覺,才能維持產品的忠誠度和產品形象。例如,當我們談到便利商店,大多數人第一聯想就是7-11。此外,運用異業結盟的方式也可以維持先發者優勢,例如亞馬遜(Amazon.com)跟其他上下游廠商(出版商和快遞業者)合作無間,創造出其他類似產業無法比敵的物流速度,發揮最大的異業結盟功用,讓人望塵莫及。

Outside investors 外部投資人

一般而言,一家草創公司成立之初,必須同時整合內部資源及外部資源,內部資源指的是創業團隊所具備的核心技術、應變能力與領導風格,而外部資源則包含營運資金、專業管理、行銷通路網路與技術支援等。

然而,草創公司在開創初期最需要的就是資金,而外部投資人通常也扮演提供充裕資金的角色(對外集資的考量為,內部資金盡量保持51%股份,並保有董事及財務的資格)。因此,草創公司為了集資,除了可以透過進入資本市場(上市/上櫃)的方式,向國內外進行辦理現金增資、發行可轉債(CB)、海外可轉債(ECB)和海外存託憑證(GDR)外,還可以藉由一次次的說明會,或請具有影響力的人來為公司背書,向外部投資人證明自己的公司具有優良的管理團隊、頂尖的技術,或高超的銷售技巧等,說服這些金主願意將希望投注在公司,以便成功募集資金,讓公司在未來能開拓更遠的視野。